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新华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次数:775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教学管理规定

                                       2000年9月25日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明确教学职责,逐步建立起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培养出符合时代需要的高质量体育人才,根据校教学管理规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教师教学规范

     1、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应尽义务和崇高职责,教师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寓教育于教学活动之中。

3    、教师要为人师表,做学生的榜样,教师的良好教态仪表、语言、行为等,要成为学生的一面镜子。教师要从严治教,培养学生勤奋进取,严谨治学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关心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建立一种良好、正常的师生关系。

4、教师要研究教育对象,掌握教育规律,加强教学研究,勇于教学改革、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依据,是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每学期放假之前,必须依据大纲要求,将新学期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制定好,并一式三份,报教研室主任和系办公室各一份。

6、教案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基本文件,直接关系到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效果的好坏,教师必须在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认真备课,教师上课必须携带教案,没有教案不准上课。上课后要及时认真作好课后小结,以利于积累和总结教学经验。

7、认真做好上课考勤和工作量周报表的填报工作。为严肃课堂纪律,上课由教师考勤。每周上课结束后,认真填写学生考勤情况的周报表,交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周三前报教务秘书处,及时向全系公布。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按管理规定及时处理。

8、集体备课制度,各教研室逐步做到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安排教学小组或同年级教师集体备课,以便统一要求、统一规格、交流教法、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9、每学期由系安排进行不定期抽查教案,每学年进行一次教学进度、教案等教学文件的检评与交流,并进行评选和奖励。

10、教师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认真作好教学工作小结,并存入教师教学业务档案。

11、建立教师教学业务档案。逐步积累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经验、奖惩文件。作为教师进职提薪的重要业务资料。

12、为了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培养学生的能力防止高分低能的偏向,理论课程、专业技术理论课程,必须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技术理论课,每个理论专题必须研究确定1-2个实践性强的实践作业题,以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技术课程提倡学生认真做好课堂笔记,以便促进对技术动作的理解和掌握。作业评分作为平时成绩,结合第二课堂,多给学生实际锻炼的机会,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3、进一步加强教学研究,保证教研时间,注意实效。原则上每月利用星期三或其他合适时间各教研室进行2-3次教研活动,内容由系统一安排或按教研室自定计划执行。

14、调课制度,为了稳定教学秩序,课表排定后,原则上不予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调课时,必须报系主管主任批准,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应认真做好课前准备工作,不经批准不得推迟上下课时间,不准私自调课和私自并课,专业课缺课必须补课,补课时间由教务秘书会同教研室主任或任课教师进行安排。

教师因病、伤、事需要请假时,先填写请假条,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安排好教学任务,并由请假教师向代课教师交待教学内容后,报系主管主任批准由教务秘书安排好课表,然后填写调课申请单,一式三份交有关部门。

15、学生准备部分实习的要求,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三、四年级技术课准备部分安排学生进行实习(队列队形教学除外)。有实习任务的学生必须提前按要求认真做好准备部分的教案,提前两天交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实习。实习评分作平时成绩。实习教案由教师统一保存,学期结束后随同教师教案送交系评审。没有实习教案,不准进行准备部分实习。

16、体育专业技能验收是提高学生能力、保证实习质量的一种有效措施,毕业班实习前每位学生必须通过专业技能验收,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教育实习。

17、电化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每位教师要根据自己的教学计划、内容要科学利用电化教学手段来提高教学效果。需用电化教学的教师,必须提前一天与电教室联系,并填写申请单,报教学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

18、青年教师观摩课,凡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在导师的指导下,一年后必须上一次公开课,汇报一年来教学方面情况,要求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参加观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观摩后,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看课记录表,写上看课意见,以便向上课教师反馈。

19、专家听课制度,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由系组织系专家评委有目的地对晋升职称的教师进行听课,了解每位教师的实际工作水平,以便在评审中做到切实准确,有根有据。

20、建立和健全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同行间听课制度,为了便于领导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每位系领导每学期必须听课四次,教研室主任必须听课四次,教师必须听课一次。听课后认真填好听课记录表,报系存档。

21、体育专业术科教学班额定人数为:

(1)普修课原则上:

田径15-25人 球类15-25人 体操15-25 武术15-25人

(2)专修课原则上:

田径25人 球类25人 体操15人 武术25人

(3)专修课的开设应根据学生选修人数确定

体操 选修人数不少于6人

艺体 选修人数不少于8人

武术 选修人数不少于8人

球类、田径选修人数不少于8人,开设选修课。

22、理论课教学按自然班上课;术科教学按术科教学班额定人数分班上课,任课教师不分主上或副上,必须独立上课,完成教学任务。

23、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不好,学生反应强烈,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很好完成教学任务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的,根据学校和系有关文件规定,经系办公会会议及时研究做出处理。

二、成绩考核办法的补充规定

学生学习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手段,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考核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因此,要求学生端正考试态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肃认真地参加考试,同时要求教师在考试前,认真指导学生系统复习课程内容,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凡学期或学年教学的课程,则每学期均作一门课程计算,课程结束时,必须考核。

2、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本科见习超过该课程的二分之一者,也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可安排跟下一年级重读,若时间冲突,安排自修,但必须随下一年级参加该课程考试。考试不及格作积欠课程处理。凡重读课程,按校进修标准收该生课程重读费。

3、各门课程均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考核时间进行,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理论课程的考试(包括技术理论)安排在停课期间进行,术科考试,考查课程,在校停课前完成。

不在期末结束的课程,在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周内应考查完,以防止学期结束考试门数太多,使学生负担过重。

4、学生学习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和考查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教育实习,毕业论文,劳动教育,军事训练,均作为一门课程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

本科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完成毕业论文,成绩考核采取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

5、考试方法:各门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制。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分别采用笔试、口试、开卷、闭卷、实际操作等方法。

理论课笔试课程每教室2-3人监考。

术科考试采用三人评分,考查不少于2人。

6、考试命题

6.1建立卷库的课程,采用卷库进行考试,在考试前由教务处从卷库中抽取一份试卷作为该课程考试试卷。

6.2没建立起卷库的课程,采用A、B卷方式进行考试,要求任课教师提前一周(以考试日程公布之日为准)将考卷送交系教务秘书,在考试前两天由主管系主任从中抽取一份用于考试。另一份作为补考试卷。

7出卷要求

7.1命题要求有较大的复盖面,广度和难度要适当,要注意对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核,防止死背书本,高分低能的偏向。

7.2出卷教师考前不得出复习提纲,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或暗示考试范围。

7.3试题难易程度一般掌握为“三基”内容占60%,灵活运用的综合性内容占20%,难度题占20%。

7.4A、B卷的难度和份量应基本相同。两卷重复内容不得超过10%,命题内容对大纲教材的复盖面不少于85%,试题中客观度(如填空、选择、是非、改错等)所占分值不低于60%。试题分量,中等水平的学生不少于1.5小时。

8阅卷:采取流水阅卷方法,学生考完试后,立即组织教师进行阅卷,三人为一阅卷组,由阅卷组长根据要求统筹按排阅卷全过程工作。

9对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放假前及时布告通知。最后课程考试不及格学生,尽量做到发信通知,以便开学后补考。

10、成绩评定:

10.1学科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

应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并结合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为,原则上期末成绩占70%,平均成绩占30%,平时成绩的参评次数不得少于4次,平时成绩少于4次,不得参加期末考试成绩的综合评定。学科平时成绩的内容包括:实验、阶段测验、期中考试,平时作业,课堂提问,课堂练习等。

学科考核总评分及格,而卷面不及格,可以不予补考。

10.2术科考试课程成绩评定:

普修课,应以理论、技术(技评)、技能(能力)几方面的成绩综合评定。

各部分所占比例为:

理论占30%、技术占60%(技评)、技能占10%(能力)。

专修课:理论40%、技术50%(技评60%,达标40%)、技能占10%(能力)。

加强学生平时考核,是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

术科平时成绩考核的内容包括:准备部分实习,技术理论专题作业、裁判实习、平时考核、课堂提问、见习笔记、学习态度等。平时成绩应注重能力方面,平时成绩少于四次时,不得参加学期或学年总成绩的评定。

在术科成绩的考试中,单项不及格者必须补考,一个单项不及格不影响评优及评奖,术科理论不及格不得参与奖学全科的评优,但要计算总成绩。

有两个(包括术科理论)及以上单项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将作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

有一个单项不及格者(包括术科理论),不影响学位授予。

术科补考后仍有不及格,可视情况到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仍然有两个(包括术科理论)及以上单项不及格者,该门课程将作为不予毕业的条件。

学生的总成绩以补考后成绩计算。

术科课程考试项目、数量、内容、评分标准的实际情况,由各教研室研究制定后,报系办公室。

11、缓考与旷考

11.1学生因病、伤确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时,必须事先持医务室病、伤诊断证明,填好系统一制定的“缓考证明”,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后,送系主管主任批准方可缓考。

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视其悔改态度,可在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11.2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理论课在开学后两周内,技术课在四周内补考结束,补考成绩的评定同前(10)。

11.3个别学生因病、伤未愈不能如期参加补考,必须重新办理缓考手续,补考时间安排在学期结束前进行。

12、考试作弊的处理

12.1凡考试作弊者,一经发现,立即收其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并严格按照“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

12.2协同作弊或给作弊学生提供作弊条件者,均以作弊论处。

12.3作弊学生应取消其参加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12.4旷考和作弊课程的补考成绩,记载成绩时,备注栏内应写明“旷考、补考”、“作弊补考”字样。

三、升、留、降级

1、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2、学生经补考后,学期或学年累计有四门考试(考查课程不算)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降级,每学年第一学期为降级,第二学期为留级。

3、一年级新生第一学期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达到留、降级规定时,可跟班试读一学期,准予第一学年结束时再补一次,补考后不及格课程连同第二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留、降级规定时,作留级处理。

4、教育实习,毕业论文不及格者,按一门主要课程计算。

5、学期考核成绩不及格课程补考后,仍有三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四以上课程不及格者,应予退学。

6、留、降级学生,凡在该年级已达到良好或良好以上课程,可以申请哆修,良好以下课程必须跟班重学,考试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考试不及格时,仍按及格记。

四、毕业、结业

1、学生如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修满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最后一学期的课程考试不及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仍不及格者,先发给“结业证书”,在分配工作一年内向学校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经补考仍不及格或逾期不申请补考者,以后不再补考。

3、学生历年如有不及格积累课程但尚未达到留、降级或退学处理者,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1)毕业分配前再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以后不再补考。

(2)毕业时先发给“结业证书”,不及格课程在结业后一年内可申请补考一次,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以后不再补考。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200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