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2008年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8-05-14浏览次数:476

各学院: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选聘应届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着眼于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生产一线锻炼成长,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把江苏的明天建设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选聘数量和名额分配
  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为1600名。分配至江苏省十三个省辖市村级组织任职。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并获得相应学位;
  2、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院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入党及获奖时间截止至2008年5月7日);
  5、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6、身体健康。
  四、选聘程序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一般通过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5月8日-15日,符合选拔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从行政办公网或学生处网站下载并填写《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非中共党员需上交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证书复印件),以及4张同底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学院及姓名)交至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
  5月16日,各学院对本学院申请人员登记表中学生填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登记表中填写学生表现及学院推荐意见。
  5月16日17:30前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材料包括:《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登记表》(非中共党员需上交获得院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学院党组织公章)、《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人员名册》及报名同学照片,报名登记表(Word格式)和人员汇总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发至jiangn@xznu.edu.cn。报名登记表和人员汇总名册一律从网上下载,用A4纸打印,填表时不得更改表格样式。 )
  经学院党组织审核盖章后,由学生工作处集中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统一将报名材料报送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处。
  (二)资格审查。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校毕业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研究确定参加面试、考察人选。
  (三)面试、考察。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和递补人选。
  (四)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
  (五)公示。将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
  (六)决定聘用。省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选聘任职
  选聘的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或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
  六、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专项事业编制依据选聘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和原有专项事业编制的空缺情况核定。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县(市、区)的专项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下达,其他县(市、区)由当地机构编制部门下达。专项事业编制由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实行单列管理,挂靠在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专门用于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二)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三)从2010年开始,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四)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毕业生。
  (五)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或选择一门单科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七)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七、管理和服务
  (一)选聘到村任职毕业生的工作管理和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工作期间,县(市、区)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与选聘的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当地政府部门人事部门组织开展到村任职毕业生的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主要内容是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也可组织他们到本地先进村进行短期考察见习,掌握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四)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选聘到村任职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五)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八、财政保障政策
  为保证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地财政部门应对到村任职毕业生的工资、社会保障等相关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省财政按照到村任职毕业生人数,对毕业生任职所在县(市、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对选聘到村任职的毕业生,省财政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安排一次性安置经费。省财政补助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达。
  九、有关要求
  选拔毕业生到村任职对于构建和谐江苏,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也是解决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员和鼓励毕业生到基层锻炼成长,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报名材料,确保此次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姜南    联系电话:834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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