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校学生处、校团委
三、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四、比赛时间、地点:2024年5月22日—5月29日
泉山校区田径场、泉山西校区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各学院(除体育学院)
六、竞赛项目:男子足球
七、运动员参赛条件
运动员必须为注册在籍的本单位正式全日制学生,其他人员不得参加比赛。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单位的参赛资格并通报批评。
八、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5人;
(二)领队必须是各学院的教师;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随身携带本人学生证、身份证,以便核查,否则不许参赛;
(四)研究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参赛,不再单独组队;
(五)国际生在所在学院报名参赛,每场比赛国际生上场人数不超过2人(国际学院队除外)。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办法及有关规定
1、比赛赛制:比赛分为二个阶段,第一阶段比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决出小组名次;第二阶段比赛采用交叉淘汰赛,每小组前二名进行交叉赛。
2、每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3、每场比赛上场队员8名,每场比赛国际生上场人数不超过2名(国际学院队除外),替补运动员7名,每场比赛可替换7人,每场比赛换人次数不得超过三次,中场休息换人不计入次数。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换上场。
4、比赛使用5号球,运动员必须穿胶钉足球鞋、比赛长袜及护腿板参加比赛。
5、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比赛出现平局,则直接以罚点球决出胜负。
6、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比赛红黄牌累计计算,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两次或被出示红牌的,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如有追加处罚除外)。
7、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5人,比赛自然终止,该对为弃权,判对方3:0胜,如果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比赛迟到15分钟,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8、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补足本场比赛剩余时间(含罚球点球)。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做出决定。
9、每队需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两套服装号码必须统一,守门员服装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要有明显的区分。禁止各学院准备黑色或与黑色相近的比赛服。
10、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员,不得有辱骂和殴打裁判员的行为。
11、填写学院和个人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12、在比赛期间,禁止打架斗殴,如有打架斗殴者,取消该学院参赛资格与比赛成绩。
(三)第一阶段小组赛确定名次办法:
每场比赛均决出胜负,规定比赛时间内决出胜负者,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点球决出胜负者,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积分相等队在比赛中获得红黄牌总数少者,名次列前
如以上仍相等,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十、报名日期、办法
(一)、报名表一式一份,按要求认真填写,各学院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打印清楚,加盖学院公章,报送到大学体育部;
(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发送电子邮件jssddatibu@jsnu.edu.cn 附件名称:某某学院足球比赛报名表;
(三)、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13日17:00;逾期未报名的单位视做弃权。
十一、录取名次、奖励办法
(一)、比赛前八名颁发奖杯及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4个;
(三)、每队推选2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
(四)、最佳射手奖
(五)、最佳守门员奖
十二、资格审查、比赛监督、仲裁委员、裁判人员选派:
资格审查、比赛监督、仲裁、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均有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选派。
十三、领队、教练员、裁判长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定于2024年5月15日16:30在游泳馆一楼多媒体教室二举行,望准时出席,未出席会议单位由组委会代为抽签,决定分组。
(二)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学院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个人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
(二)5月20日下午到大学体育部领取比赛秩序册(田径场看台下)。联系电话:83656661
十四、相关规定
(一)参加单位为参加本届足球比赛的运动员办理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参赛队赛前,须向组委会交验保险单据,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二)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五育并举的育人宗旨,各学院对本单位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资格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按照本《竞赛规程》规定,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对违反运动员资格及赛风赛纪的运动队(员)、教练员及其所在单位的处罚,严格按照 《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校体委所有。
江苏师范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第十五届大学生“绿茵杯”8人制足球比赛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