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07-01-29浏览次数:891

各院、各部门、各直属业务单位:
  现将今年放寒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自1月31日开始,至3月4日结束。学生和家住外地的教师可于1月30日下午离校;3月5日(星期一)报到,3月6日正式上课。
  二、全校干部、职工1月31日(星期三)照常上班,假期从2月1日开始,并提前于3月4日(星期日)上班。家住外地的干部、职工,假期与教师相同。
  三、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校《假期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几点意见》,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教育,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放假前均应组织全面、彻底的卫生扫除;假期中如遇大雪,请各单位按校爱卫会所划定的责任区,及时组织清扫。假期中外出或回家乡的师生务须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四、假期中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名单请于1月25日前报我办。
  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6年度工作总结,于1月25日前分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上报情况于下学期开学后通报。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