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全面落实

发布者:邢玉梅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1208

               江苏师范大学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教研〔2018〕7 号)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大学“四个服务”的办学方向,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养深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高素质研究生导师队伍。

二、总体要求

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的首要任务,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创新研究生指导方式,潜心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研究生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将思想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机统一,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国爱校,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科学选才,规范招生,正确行使导师权力,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有责任心和使命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有仁爱之心,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3.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关注社会需求,具有丰富的创新实践经验,能胜任学术学位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工作;熟悉研究生教育规律和相关政策,能胜任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等各环节的工作;努力改善用于指导研究生的科研条件,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和学术水平,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助力研究生成长成才。

四、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主要职责

1.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支持和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2.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为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培养研究生的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积极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动者。鼓励研究生参与扶贫、义工、助学等帮扶活动,支持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会实践活动。

3.指导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科研、教学及日常活动中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作假等不端行为;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名利,实事求是地在成果上署名;研究生毕业后,及时备份研究生实验记录和发表的各类文献资料。

4.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并进行审核,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定期与研究生沟通交流,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激发研究生创新潜力;引导研究生跟踪学科前沿,直面学术问题,开拓学术视野,在学术研究上开展创新性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研究生作学习报告2次,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进行2次学术研讨;在学期间至少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1次。

5.培养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应涵盖学术实践和专业实践两个方面,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研究生导师要多给研究生提供诸如参加学术会议、开展学术报告、参与科研项目等学术实践机会,指导研究生发表各类研究成果,培养研究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努力提高其学术实践能力和实践水平。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积极利用一线行业和社会资源,开展产学研交流对接和合作,强化实践环节教学,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提升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每月至少联系1次;为研究生参加校内外专业实践活动提供时间、方法、经费等方面的条件支持;支持研究生参与“学科/科技竞赛”。

6.丰富研究生培养资源。根据不同学科、类别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积极为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优质资源,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创造有利条件;鼓励研究生参与各种学术实践和专业实践,积极创设良好的实践平台;增加研究生参与专业实践和与社会行业接触的机会,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为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为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在津贴分配上做到公平公正,按时支付研究生的配套津贴和助研津贴。

7.注重对研究生人文关怀。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加强校规校纪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和兼职辅导员)工作。

五、研究生导师评价考核机制

1.学校每年对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学督导、年度招生资格审核、聘期考核以及各类评优评先活动。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尤其有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招生资格时,重点考核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履职情况、研究生指导质量和教学科研情况。通过审核方能进行研究生招生。

3.研究生导师存在下列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招生资格、取消导师资格或纪律处分等处理。被取消导师资格者,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纪律处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不能严格履行导师职责,对研究生疏于指导和管理,人文关怀缺失,对研究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由此造成不良后果者。

(2)未尽到教育、监督等责任,导致其指导的研究生在研究和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学术不端问题者。

(3)导师同意所指导的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而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连续两年不能通过或者同一批次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研究生不能通过者。

(4)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连续两次在省级及以上职能部门抽检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者同一批次有两篇以上(含两篇)学位论文被认定为“不合格”。

(5)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研、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中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者。

(6)在课堂或其他培养研究生的公共场合公开攻击、肆意歪曲国家宪法、党的基本路线和四项基本原则;暗示或教唆研究生从事国家禁止的政治性活动、宗教活动或与研究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造成不良影响者。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等规定的行为。

六、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

1.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鉴定、引导、激励和教育功能。

2.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导师与研究生导学关系的和谐发展,发挥研究生导师“导思想、导人生、导学习、导科研、导生活”的主体作用,组织开展“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导师”等评选活动,表彰与奖励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树立典型和榜样,推广宣传成功经验。

3.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可免于下一年度硕士生招生资格审核,并在硕士生招生计划分配中予以倾斜。

4.立德树人优秀研究生导师在各类研究生教育教改项目立项、各类研究生教育评奖中,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七、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保障机制

1.制定和完善导师队伍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导师队伍建设;加强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新遴选通过的研究生导师必须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指导学生。培训内容应主要围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首要职责、岗位职责、业务能力提升、恪守工作规范等方面。培训方式以学校集中培训为主、学院自主培训为辅,每学年开学初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新导师培训会,把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任务落到实处。定期组织导师交流与研讨,鼓励和支持导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尊重和保障导师自主性,维护和规范导师在招生、培养、资助、学术评价等环节中的权利,积极听取导师意见,提升导师工作满意度;改善导师治学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实验设施等条件。为导师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创造更加和谐的环境。

2.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为立德树人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应当做到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积极关心,真心实意为导师服务,帮助导师解决实际困难;深入推进“三全育人”,倡导全校共同关心、协同参与,促进导师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的常态化、科学化。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