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3-04-09  浏览次数: 69

 

为明确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毕业与申请学位前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提高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研究能力,确保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体育学学科专业特点,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术型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要求的暂行办法。

一、研究生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必须获得下列条件之一

1.论文类:在国内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专著类:参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字数两万字以上。

3.专利类:以研究生本人为主完成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一项。

4.项目类:以研究生本人为主持人申报的市厅级项目(不含校级)且已结项项目一项。

5.获奖类:省级大运会科报会专题交流及以上获奖一项;全国大运会及以上科报会墙报交流及以上论文获奖一项;市厅级及以上政府奖一项。

二、相关要求

1.研究生申请学术型学位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需为与本专业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性成果。

2.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发表的论文或其它科研成果必须是以“江苏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本人导师第一)。

3.凡在学术期刊的增刊、副刊、专辑或会议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此范围。

4.刊物鉴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查询为准,查询不到则不予认可。

5.发表于依法取缔的非法刊物中的论文,以取缔刊物公布日期为界限,发表于公布之后的论文不予认可。

6. 发表论文应遵守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文责自负。

三、受理程序

硕士研究生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前,需填写《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表》并同相关科研成果原件与复印件提交体育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准予参加答辩。

对于没有达到规定科研成果标准的硕士研究生,可延期一年毕业,随下届硕士研究生进行答辩申请。

四、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

 

附:江苏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型研究生科研成果认定表

    体育学院研究生申请学术型硕士学位科研成果认定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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