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及答辩实施细则

发布者:王新华发布时间:2013-04-09浏览次数:722

 

随着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为加强规范管理,根据《徐州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细则》,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体育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议工作

1.硕士研究生论文评审前需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按照《体育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实施细则》执行。

2.硕士研究生每篇论文须由三位专家分别评议,其中至少有两位校外专家。研究生导师不得担任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评议人,研究生本人不得参与论文送审工作。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04号】的要求,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

  3.对于延期毕业、跨学历、跨专业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外专家评议。

4.未被学校抽捡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和已被学校抽捡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两份)由各体育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送审评议,并回收《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

5.学位论文的专家评议结论分为:无需修改正常答辩;修改后正常答辩;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重新开题一年后申请答辩。

  只要有一位评议专家的评议结论为修改半年后重新送审修改一年后重新送审重新开题一年后申请答辩,即视为学位论文不符合要求,研究生不得参加本次答辩,必须按照评议结论通过修改后推迟半年、一年答辩,或重新开题一年后申请答辩。因盲审达不到要求而推迟答辩后的论文指导、评审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1. 申请答辩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好,品行端正。

      2)修完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所规定的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工作,预答辩成绩合格(若所在专业举行预答辩),经导师同意,且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2. 成立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需按学科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答辩委员会,并委派答辩委员会秘书。学术型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5—7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由3—5位本学科和相近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校外专家。教育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或教学研究人员。研究生导师不得参加自己所指导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

3. 制定答辩日程

  研究生秘书应根据本院实际制定《2012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日程安排》、《2012年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一览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送交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

4. 组织答辩

  答辩委员会举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硕士学位申请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论文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表决票》、《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有关材料于答辩之日提交答辩委员会。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答辩后,答辩委员会秘书将以上材料整理完善后送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

5.工作纪律

      1)学院各部门应配合研究生秘书认真布置、精心组织,确保本单位答辩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2)各导师组组长负责召集本专业导师,统筹安排本专业硕士点答辩工作的具体事宜,拟定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后报送研究生处培养与学位科备案。

      3)答辩委员会应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格要求,严肃认真,发扬民主,公正评价。

      4)答辩委员会应安排专人做答辩委员会秘书,负责详细记录答辩过程,并将答辩记录按照归档要求整理、打印、签字后送交研究生秘书,归档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5)不符合答辩基本条件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答辩。答辩不合格者必须推迟至少半年申请重新答辩,且学位论文必须重新通过校学位论文抽检、学校论文送审、预答辩等环节,因答辩不合格而延期的论文指导、评审、答辩等相关费用由研究生生本人承担。

 

                                                                           体育学院

                                                                           2012.5.10